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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2025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河北初中升学网 时间:2025-11-06 11:07:04 阅读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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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教育厅发布2025年职业教育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通知,明确将重点支持智能制造、新能源、数字经济等紧缺领域专业建设,严格控制就业率低、重复设置专业招生规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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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教育局,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,省属职业院校:

日前,教育部印发了《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司函(2024) 28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,附件1),请各地、各职业院校遵照《通知》,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落实执行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各地、各职业院校(包括中职学校、高职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)要突出需求导向,紧盯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,加大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力度,围绕服务区域发展、支撑产业发展、助力大国外交的职业教育三大布局体系,聚焦生物医药、先进钢铁、绿色化工、健康食品、新材料、高端装备、新一代信患技术、新能源和现代轻纺等我省九大工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,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、人工智能、低空经济和未来产业等发展需要,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、服务雄安新区建设、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和民生急需紧缺的专业领域等,完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,推动专业设置快速响应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,促进专业布局与产业结构紧密对接,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结合的紧密度、与行业发展需要的适配度。

二、专业设置要求

各地、各职业院校均要按照教育部相应的专业设置管理办法,依据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》和《2024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》(附件2),结合我省现有专业开设情况(详见附件3和附件4)、自身办学优势和特色基础上,做好2025年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。各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统一在平台(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,以下简称平台https://zyyxzy.moe.edu.cn)备案,填报信息后导出相关表格并按规定盖章扫描后报送。

(一)中职专业设置

1.省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职学校的专业设置审核备案,保待原负责事项范围不变。各市、备中职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,根据新版《中职专业目录》在平台填报,确保学校和拟招生专业全覆盖。

2.各中职学校一般应在本校专业群范围内设置调整专业(市场需求极小的稀缺专业除外)。根据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护理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》(冀政办字(2018) 101号),控制中职护理专业人才培养规模,一般不再增设中职护理专业。增设目录外专业,学校可通过平台对《中职专业目录》提出增补建议,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设,目录外专业不得设置国控专业或与国控专业名称相似的专业。

3.各中职学校要充分论证2025年本校拟招生专业(含新增和己设专业),在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。各市教育局做好审核、管理,凡专业设置总数兰[在校生总人数/200人]的院校,增设专业采用“增1撤1”办法,紧缺急需专业可“以2抵1”。对于升学率和就业率两项合计连续3年低于60%的专业,原则上应停止招生。省教育厅做好新增目录外专业等审核、备案工作。

4.进一步规范长学制人才培养,全面做好中高职五年一贯制、“3+2”“3+4”等贯通培养专业的备案工作。原则上中职与高职贯通专业应在同一专业大类,不得将高职学校停办专业或严控规模的专业列为贯通培养专业,不得在高职学校尚未设置该专业情况下提前组织中职贯通专业招生。

相关工作学校应于2025年3月20日前在平台完成备案,并将涉及经卫生部门审核(医药卫生类专业)的新增专业备案表(纸质版一式三份)和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;各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学校完成专业备案工作,同时对新增专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,于2025年4月1日前将本市中职学校新增专业审核情况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hbbeian@163.com。省属中职学校应于2025年3月20日前在平台完成专业备案,并将新增专业备案表、<2025年中职/高职专科拟新增招生专业汇总表》(附件6)和《2025年中职/高职专科撤销招生专业汇总表》(附件7)(纸质版一式两份)报送省教育厅,电子版材料(含word、excel和PDF盖章扫描件)发送至邮箱hbbeian@163.com。

(二)高职专科专业设置

1.各高职院校通过平台将2025年拟招生专业(含非国控专业和已设国控专业)信息报省教育厅备案。相同专业不同学制的专业需分别备案,除3年制专科外,需在“专业方向”一栏备注2年制专科“3+2”“5年一贯制”“2+2+2”其中之一。

2.各高职院校要认真落实《河北省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方案》(冀教职成(2019) 15号),撤销教学管理较差、办学条件不足或重复设置率高的业;采取调减招生计划、暂停招生等措施,对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%、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%的专业进行整改。拟暂停专业在专业备案时请勿在平台中删除,将拟招生数填“0”即可,暂停三年后学校应自动在平台中撤销,再次开设按新增专业对待。

3.各高职院校要遵循《通知》要求新设专业,凡专业设置总数≥[在校生总人数/300人]的院校,增设专业采用“增1撤1”办法,紧缺急需专业可“以2抵1”。

4.医学高等专科学校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分别在医药卫生、教育与体育领域增设专业。2025年高职专科不新增教育类专业点,不新增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专业点,从严控制中医类专业点审批。各医学类高职院校要严格落实“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%的高校予以减招”的要求。

5.新建商职院校应走特色化发展的路子,增设与其办学定位、办学特色紧密相关的专业。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增设并计划于2025年秋季开始招生的学校,在满足专业开设条件的前提下,开办6年内,原则上每年可新增5个专业。2024年9月前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但尚未经教育部备案的高职学校,应附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批复函;拟于2024年9月后设立的高职学校,应附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筹建或设立批复函。于2024年12月10日前通过平台提交,同时,将电子版传至邮箱hbbeian@163.com。

6.拟新增国控专业的商职院校,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(zwfw.moe.gov.cn)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法人注册成功后登录,进入行政许可事项“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(专科)专业审批”栏目填报相关材料,并导出填写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申请表》。于2024年12月10日前,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,通过平台提交,同时需将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和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申请表》电子版(word和PDF扫描版)传至邮箱hbbeian@163.com。

7.拟新增非国控专业及撤销国控和非国控专业的高职院校,其中新增专业方向的拟招生专业也需同步在平台填报,各校除在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外还需填写<2025年度高等职业学校新增非国控专科专业申请备案表》(附件5)、《2025年中职/高职专科拟新增招生专业汇总表》(附件6)和<2025年中职/高职专科撤销招生专业汇总表》(附件7),于2024年12月10日前,将电子版材料(含word格式备案表、xls格式汇总表及盖章扫描件)传至邮箱hbbeian@163.com。

(三)职业本科专业设置

1.各职业本科学校要结合办学条件达标情况,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先进钢铁、绿色化工、新材料、高端装备、现代轻纺等我省九大工业主导产业以及民生紧缺领域相关专业,规划增设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,科学安排招生计划。

2.有关职业本科学校要充分论证2025年本校拟招生专业(含新增和巳设专业),在平台填报2025年拟招生专业信息,相同专业不同学制的专业需分别备案,除4年制本科外,需在“专业方向”一栏备注“专接本”,生成并导出《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》。对于2025年新增拟招生职业本科专业,须附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、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、人才培养方案、专业办学条件、相关教学文件等材料。以上材料于2024年12月10日前,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,通过平台提交,同时,将电子版传至邮箱hbbeian@163.com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,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规定程序、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,逾期未备案专业不再进行补备案;规范工作程序,加强工作协同,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开展招生录取工作,不得将未经备案或审批的专业安排招生。对在专业设置工作中出现抓而不紧、管而不实、程序不清、把关不严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,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。


附件1

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(略)

附件2

2024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

河北省2025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

附件3:

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点数情况

河北省2025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

附件4:

高等职业学校专业(专科)布点数情况

河北省2025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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